校人字〔2008〕15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发放2007年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二、发放标准
学校将教师以外各类人员的业绩津贴额度下拨到各中层单位,各中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对学校下拨的业绩津贴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办法及标准由各中层单位自行制定。
三、发放程序和办法
1.下拨业绩津贴额度。学校根据2007年各中层单位教师以外各类人员的情况核定业绩津贴总额度,并书面通知各中层单位。
2.制定标准。各中层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由党政班子人员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计算出本单位各类人员个人的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并报主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3.学校审核发放。学校对各中层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及个人的业绩津贴拟发放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发放。
四、时间安排
1.10月21日——10月22日,各中层单位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业绩津贴下拨额度通知单。
2.10月21日——10月28日,各中层单位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计算本单位职工业绩津贴发放额度。并将分配方案及《2007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用EXCEL表格打印,经主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于10月28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3.经审核后,学校发放2007年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
联系人:杨维国 王培智
电 话:85166282
邮 箱:yangwg@jlu.edu.cn
五、其他
1.机关机构及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2.2007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发放业绩津贴。
3.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按相应岗位应享受业绩津贴标准的50%核定额度。
4.2007年新来校人员,按来校后实际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2007年离退休人员、离校人员按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2007年校内调动人员,在调动后的单位发放业绩津贴;2007被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不发放业绩津贴。
5.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后勤服务集团、校办产业、出版社、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区医院等单位自行制定业绩津贴分配方案,经费自理。
附:2007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