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略
申请本次集资腾空房人员的条件:
1、2006年6月12日(合校)前,人事关系隶属于原吉林大学编制内的、符合原吉林大学2000年1月4日公布的《吉林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暂行规定》条件的教职工。
2、在前卫校区各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职工(夫妻双方只限一方参加)及具有博士导师职称的女职工.博士毕业和博士导师职称的评定时间截止2008年9月30日.
3、已参加学校“咖啡小镇”购房人员,不在参加本次集资房的申请.
4.2000年6月12日和校后,人事关系在前卫校区各单位的教职工,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一律不能参加此次集资的申请。
5、本次不在受理两地分居和离异人员的住房申请。
6.凡已参加了前卫校区集资房的教职工,不在受理此次集资房的申请。
注:交表时,博士学位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4: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