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47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度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凡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在课堂教学、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创新实践指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在职专任教师可申报。
二、聘任限额、聘任时间及聘期
学校根据2018年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际情况,下达教授限额5个、副教授限额10个,单独设置聘任条件。
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任职年限
通过特别渠道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需任现职满5年,不受理破格申报。
四、申报类型
特别渠道申报教师职务包括基础课程教学类、创新实践类、重大标志性成果类等三个类型。
申报条件及相关政策
1.特别渠道教授职务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特别渠道副教授职务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各类成果的计算时间。从任现职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4.在填报各类表格时,所填写各类事项及成果时间要精确到相应年度的月份。
5.2018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特别渠道聘任工作。
6.教师选择申报2018年度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不能同时参加本年度常规教师职务评聘。
六、评审程序
1.本次特别渠道聘任教师职务,学校评审组专家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学院评审组专家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各级评审组在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时,需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中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2.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申报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相关类型所需条件有序向学校推荐,无名额限制。
3.经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组评审推荐、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组按照学校当年度核定名额进行评审提名后,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序推荐。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11月16日(星期五)
1.各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受理个人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内部公开展示。
2.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教授、副教授职务推荐人选《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表》(PDF格式)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受理相关申述。
(二)学院需于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前将本单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需做成PDF格式,提交一式二份原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
2.《申报2018年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成果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览表》)。每个申报人按类型填报(参照样本填写),A4版,一式二份,完成签字后,学院留存一份、报送一份。
3.申报人成果佐证材料1份。各类成果要求原件,同时附本人签字的材料清单目录1份,清单与《一览表》中的成果相互对应。
4.《拟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6),按教授、副教授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此表需体现学院有序推荐。
5.每个申报人材料单独装袋,并在袋子正面粘贴A4版《一览表》。
6.对各中层单位中“70后”(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如已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请一并报送其海外研修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需将负责此项工作本单位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一并报送。除纸质文件外,以上材料电子版需同时报送。
对于未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的以及超过报送时间的单位,将不予收取材料。
(四)2018 年11月19日(星期一)-11月23日(星期五)
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成果材料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2018 年11月26日(星期一)-12月12日(星期五)
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受理相关申述。
(六)2018年12月12日后,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将最终通过特别渠道评审人选的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八、有关工作要求
1.通过学校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2.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审核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学院要根据此项工作的时间安排,组织申报、公示材料、公示推荐人选、受理相关申述并报送材料。
3.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未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特别渠道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也是激励教师发展的重要工作,除本通知工作要求外,有关工作纪律和相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422号)文件执行。
材料报送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312室
联系电话:85166422
联 系 人:佟健 刘成荫
电子邮箱:jxk@jlu.edu.cn
吉 林 大 学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