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及我校相关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s/1108)和《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选派规模
2018年国家计划选派1150人(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及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方式)。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研究:6-24个月;
四、选派对象
(一)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二)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支持选派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海外强化学习
五、申请条件
详见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六、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
七、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
1.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㈡国内经费:
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WSK考务费或外语培训费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八、在录取结果公布前不可以兼报其它公派项目。凡录取后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九、日程安排
㈠3月6日(星期二)前,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管理”专区下载)。
㈡3月7日(星期三)——11日(星期日),各中层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
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在研课题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及以上请排序,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quyuji@jlu.edu.cn),与《登记表》一并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
㈢3月12日(星期一)——3月20日(星期二),学校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㈣3月20日(星期二)——3月23日(星期五),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
㈤3月23日(星期五),拟推荐人员本人将预览打印的《留学申请表》和其他需上传的材料带到师资培养科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留学基金委系统中正式提交并打印正式表格。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由中层单位负责人手写500字符以内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文件名为“XXX学院/中心、所XXX同志单位推荐意见”)。
㈥3月26日(星期一),将所有正式表格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十、有关说明
㈠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究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应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各中层单位应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中心、所、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㈡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
㈢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㈣“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开具,在审核预览材料时到教师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窗口办理(鼎新楼C区3楼)。
㈤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考试或培训;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建议派出时间在2018年9月以后);邀请函单位将作为最终派出的单位,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单位及推迟派出等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人选。
㈥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㈦留学基金委加大目标管理,因此我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㈧在校生申报本项目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㈨为方便工作请申报人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区鼎新楼A619)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