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第 20 号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博士后队伍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中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的要求,经合作导师确认,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审核,现对向彬等50名在站时间超过6年(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名单见附件。
若以上人员与学校有未结清的经济关系,学校保留追究的权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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