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王浦劬教授到我校做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9-20点击:

北京大学王浦劬教授到我校做学术报告

 9月17下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政治学部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政治学学科评审组副组长王浦劬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中国治理模式探讨”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由菲律宾欧博注册和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报告会由院长、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周光辉教授主持。

王浦劬教授的报告共分六个部分。首先探讨了这个问题的基本价值和含义是什么。含义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给它一个确定性。一是内涵的角度,既从政治学角度考虑而不是公共行政的角度,治理通常分为“政”和“治”。“治”的层面就是一个国家的大政方针,对于社会的总的要求、方向、价值、规律性的要求。治理简言讲就是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于社会的这种管理。不同于西方我们讲的仅仅就是中国话语系统中的,公共权力运用实施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这个含义。这是从内涵的规定性上对治理模式的理解。从外延的规定性上对它理解则是这个治理模式的对象不是说今天的治理也不是未来的治理,而是1978年到现在政府治理社会模式的一个解构和分析。在研究的意义上,一是理解中国模式,中国政治模式的一个研究路径,未来的五至十年可能成为国际话语界的一个重大研究命题。二是对于中国治理的研究就是对于中国政治的研究路径的研究。我们从治理模式为出发点可以看出中国政治的走向。三是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构成,不仅仅是经验的总结同时面临着下一步发展的挑战。

第二部分是回顾对中国治理模式的几次讨论。第一种说法,是组合主义的解释,认为中国社会现已从一个全本主义形式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模式。更多的表现为,权力对社会、对地方政府的管理,也可称之为地方组合主义国家模式。第二种说法,认为中国治理模式可以解释为行政吸纳政治。目前主导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运行机构是行政系统,行政权力在运行当中吸收社会政治的要求。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党的政治意志,二是社会民意。第三种说法,认为是一种民本主义为出发点的治理模式。第四种说法,认为是一种发展型国家的治理模式,指称东亚模式。表现为,政治上的权威主义加上经济上的自由市场。这样的几种讨论从政体的角度很难辨别哪一个是中国真正的治理模式,契合中国实际和发展过程的需要,那么可以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一个辨识。一是经验的方法,即中国32年的发展中,治权的运用和社会关系的积累,必须是符合中国历史经验的,而非国外的理论模式。二是从历史过程中解构它的内在逻辑。三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它是一个辩证律还是因果律。

第三部分教授对中国32年的治理模式进行了概括。在这32年的管理中,治权对社会的管理,它所包含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中国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既是一种“一”对“多”的构成关系。如经济成分上,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在国家政权的结构层面上,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构是“一”,其他的权力机构是“多”等,可见中国社会是一种辩证的逻辑而非简单的线性逻辑。展现出的是同一性大于矛盾性,合作性大于冲突性,存在着一种相反相成的逻辑关系。

第四部分讲述在这样一种相反相成内的逻辑治理模式下存在什么外部特征:一是从治理主体来讲,是一种党政合一的治理为中心的模式。二是政府职能转变即权能配置问题。三是从中国的治理经验来看,治理的出发点,是奉行公共利益优先,兼顾个人利益。四是中国这种治理模式所具有的基本精神符合传统的治理哲学“和而不同”。五是治理的战略方面体现为优效治理,优先战略。采用的是一种可治理型民主。六是它的实施方略体现为,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共识民主等。七是在治理的评估标准方面,在治理的选择性上有事先转移到事后的特点。既由价值先定性的选择转移到绩效管理上。八是在规则层面上,公共治理表现为大量的更新和创新。九是上升到内在的价值层面上,体现为一元价值主导,尊重多元价值并存。十是它所奉行的目标,是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标准。

第五部分讲的是这种模式所遇到的挑战。第一,高度的权威性,与承担权威人的能力和社会所需要的效能之间的反差。第二,政府的权威性与公民社会的认同性的反差。第三,在“一”和“多”的这样一种相对当中,通常强调权威而非公共理性。第四,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和社会公民要求的反差性。第五,社会治权运行中统一性治权的权威性要求与地方部门和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第六,在制度设计规范性的理论要求角度,公共性和社会文化层面,公民人格层面所造成的反差性。第七,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些不同的机制相互的分离与集合的问题。第八,政府的权威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平衡。第九,权威体制和社会自治体制的衔接点问题。第十,执政党本身的职能和执政方式提高的问题。

第六部分教授分析了面对挑战,我们的对策是什么。首先,要明确各种解决方案上的自说性特征,考察它们是否具有可行实践性。其次,我们可以进行合理的选择,如在自由民主和共和民主之间。既然目前中国在治理逻辑上很难做到根本的改变,那么我们是可以做多种的选择的。最后,具体的对策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治理中的主要原则,如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等;二是政府权力的有效性和人民民主权利的自育性要实现相对的均衡性;第三体现为双边治理问题,既我们不仅把治理理解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同时理解为社会要求公共权威对政府的治理;第四要刚柔相济。

最后,王浦劬教授一一解答了现场同学的问题,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高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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