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党委召开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 2009-10-27点击:

1023上午,党委在院学术活动中心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以《决定》精神为指导,研究和部署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员发展工作。院党委书记边铁、副书记佘彦、许玉镇以及部分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参加了会议。

边铁书记结合在正处级干部培训期间听辅导报告的收获和自学的体会,带领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家一致认为《决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边铁书记表示,《决定》专门用一个板块阐述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表明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要求,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和学院管理的全过程,为中心工作的发展把握方向、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协调关系、凝聚力量、提供动力,从而大力推动和保障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建设实现新跨跃。

会议回顾了近年来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总结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边铁书记提出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为契机,以落实学院党委换届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学院党委任期目标为动力,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新党员质量,切实对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负起应有的责任。边铁书记对今后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党员发展要有明确的标准,尤其是要抓紧完善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以高标准保证高质量。二是党员发展要严格按《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以严密的程序体现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保证党员发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党员发展标准的贯彻执行。三是要建立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是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党员发展工作负总责,党员发展计划的拟定、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都要经过党委讨论通过,入党宣誓仪式和党员集中教育要由党委组织进行。各党支部要在分管书记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负责地担负起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拟定党员发展计划, 审查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归档入党材料等党员发展的具体工作和基础性、前期性工作。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使党员发展各个环节都能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有序、规范、高标准、高质量。会议对学院2010年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做出了部署。

会议还对以支部为单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做了安排,对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学院党委和党支部日常工作提出了要求。


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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