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遴选2007-2009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
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部门: 人事处 日期: 2007-4-2 8:26:59)
校人字〔2007〕3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7-2009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
CSA)博士后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http://www.csc.edu
.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536),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
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学科、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具体选派学科和项目安排详见(附件)。留学身份为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12
至18个月。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一般
须满2年方可申请。
4.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应于2007年6月份前获得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5.已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得超过6年。
6.申请时年龄在35岁以下。
7.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并且符合外方要求。
8.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
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
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有关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
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法中科学与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
会还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
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
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
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
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五、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13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
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
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项目选派学科及项目安排
人 事 处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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