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候选人员的通知
(部门: 人事处 日期: 2007-4-20 13:06:58)
校人字〔2007〕5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精神
(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
articleid=254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我校可申报的部分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1.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
2.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
3.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
4.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项目
5. 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
6. 赴俄百人项目
具体项目介绍及相关要求请查阅《欢迎申报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详
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
=2462)文件内容。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除研究生项目外其他项目申请人应为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的在职教师(研究
生项目可以是在校优秀学生)。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
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6.外语水平须达到各项目规定的要求。若无具体规定,则须达到《2007年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要求。
7.符合所申报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8.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
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
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
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
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
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
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事宜
申报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和赴俄百人项目的,请于2007年4月24日(周二)前;
申报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
项目和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的,请于2007年5月11日(周五)前将填写完毕的《吉林大
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
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
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申请人如是我校在校学生,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请将
相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
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电话:8516744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 峰 白 玉 电话:8516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