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 人事处 日期: 2007-4-26 17:02:25)
校发[2007]78号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2007年4月24日中共吉林大
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大学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㈠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卫生技术、编辑、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等六
个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
)》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次聘
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的空缺岗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类各
级岗位,原则上按2004年学校核定岗位数额执行。
㈡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并已取
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可在本次聘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各类各级岗位。
二、聘任组织
㈠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名
单如下:
组 长:王胜今
副组长:李玉林 宫志忠 裘式纶 赵 继 蔡 莉 张向东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云鹏 付景川 吴振武 张文勇 李书源 杜 莉
沈维立 柳 军 栾国军 聂素滨 彭向刚 童 猛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㈡学校成立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17
至25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校领
导提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批准。其职责是负责审定本系列各级职务资格,
确定聘任人选。
㈢各中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7至15人。委员会主任由中
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中
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工作小组批准。
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订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细则;
2.审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推荐拟聘人选;
3.受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等。
对于不具备单独组建聘任工作委员会的中层单位,应当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聘任
工作小组,或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聘任工作委员会。
㈣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
组成。其名单如下:
组 长:宫志忠
副组长:张文勇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宁波群 申桂香 宋 晶 沈维立 张圣祺 柏小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三、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各类职务的聘任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要求的细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批准。
四、聘任程序
㈠公布岗位。各单位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㈡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拟应聘岗位所在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㈢成果展示。凡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成果均应公开展示。
㈣组织考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或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应
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述职的形式进行。
㈤推荐聘任人选。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或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各类各级职务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意见,推荐聘任人选。
㈥确定人选。学校各系列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本系列聘任人选提出聘
任意见,确定聘任人选。
㈦张榜公示。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㈧决定聘任。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
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1.各类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主要考核其近五年(2001.10.1—
2006.9.30)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已满二年的,主要考核其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3.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未满二年但任现职五年及以上的,主要考核其近五年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
以来的成果。
4.2004年专业职务聘任被低聘的人员应聘现职务的上一级职务,考核其近五年(
2001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的成果。
5. 2004年专业职务聘任被低聘的人员应聘现职务的上两级职务,按照正常聘任条
件的1.5倍考核其近五年(2001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的成果。
㈡学历破格聘任
临床医学院药、护、技人员和校区医院医、药、护、技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
业绩,可以学历破格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
7年,可以破格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5年,受聘中级职务
满5年,可以破格应聘副高级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5年,可
以破格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0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可以破格应聘副高级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可破格应聘正高级职务。
凡申请学历破格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毕业年限及工
作年限后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
㈢聘任条件的调整
1.获得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
及以上。应聘临床医疗系列副高级职务者,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取得主治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年及以上。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者,应受聘本专业助(师)级专
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㈣出国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时间在两年
以内(含两年),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任职条件
和中层单位聘任细则要求的,可应聘专业技术各级职务,但聘任结果待其按期回校工
作后公布,聘任时间按回校工作时间确定,若逾期未归,则聘任结果不再有效。
㈤转系列聘任问题
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转入系列高一级职务。
㈥新来校人员聘任
对于2005年1月1日后来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应
当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并占用本单位的岗位限额。
七、其他
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
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
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㈢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
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聘任组织成员借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
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
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技术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地点:行政楼821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姜英杰 张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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