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
知
(部门: 人事处 日期: 2007-6-12 10:37:42)
校人字〔2007〕80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2008/2009年度校际交流计划和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
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出国教师。
二、留学项目
2008/2009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均为赴日本留学项目(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1.作为出国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
同语种出国的经历。
2.作为访问学者,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3.本科毕业教师应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应在我校工作2年
及以上。
4. 曾经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和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师,回国工作满2年方可再次
申报访问学者项目。
5.外语水平要求
能用日语进行交流,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日语在50分及以上、英语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
较强的应用能力。
(2)相关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年及以上。
(4)具有较高的日语水平(请附相应证明或文字说明)。
6.参加学校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员日语基础培训班并结业的人员优先考
虑。
7.身心健康。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7年我校
已同意申报国家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
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
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单位负
责人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外语考核: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核(笔试、听力及口语)。
5.学校审核:确定2008/2009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
五、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
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
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出国任
务明确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
4.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2人以上应排序)。
5.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备注"栏内请指导教师签署
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吉林大学公
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
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若被录取人员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
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6.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
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
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
820室)各一份。
七、申请事宜
1.2007年6月12日(周二)---6月28日(周四),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填
写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申报学校、出国身份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
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
2.2006年6月29日(周五),各单位将《申请表》、《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
预备人选一览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
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录取证明等),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行政楼820室)。
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葛晓野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真:85167448
附件:1. 2008/2009年度校际交流出国(日本)留学项目表
2. 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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