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1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各单位各系列人员的需求情况,做好2008年的人员补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编制、岗位情况,提出2008年的各系列人员需求计划。
二、补充各系列人员的学历要求
1、教师系列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原则上应选留博士毕业生,其它专业也应尽可能选留博士毕业生,且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如确无人选,可选留优秀硕士毕业生,且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为了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加强横向交流,各单位要提高补充外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外校毕业生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
2、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编辑系列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其它专业技术系列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各系列学历要求分别填报《2008年补充业务教师需求计划表》及《2008年补充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人员需求计划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7年10月12日之前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85166414 联系人:贾丽华
附件一:2008年补充业务教师需求计划表
附件二:2008年补充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人员需求计划表
人 事 处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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