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次行政管理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30点击:

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行政管理学研究者和行政管理实践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省行政管理科学理论与实践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廉洁、高效、运转协调的政府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同时,为配合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定于2007年6—9月开展吉林省第六次行政管理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以引导广大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为推进我省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与法治化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

  二、评选范围

  2.我省行政管理学研究者和行政管理实践工作者,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行政管理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和调研报告。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亦可参评。

  在第五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行政管理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3.去世或调离我省的行政管理学研究者和行政管理实践工作者,于此间在我省取得的科研成果。

  4.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科研成果。

  5.属行政管理方面的年鉴或科研著作中的章、节以及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均不参评,论文集中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个人在本学科的学术文集,如自成体系,可以作为著作参评。

  三、申报条件

  6.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述(含少数民族文版)。

  7.市、州级以上报刊(含少数民族文版)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8.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公开出版、发表的著述和论文。

  9.被市、州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10.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干部的社科成果,不参加本奖的评选。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11.获本奖之外的同级奖励的成果,可申报参评本奖。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本奖。

  四、奖励类别和等级

  12.获奖成果定为三类三等。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

  (2)论文类。

  (3)调研成果类:包括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咨询报告等。

  上述三类成果均设一、二、三等奖。

  五、评奖步骤和方式

  (1)个人申报:每个参评者根据评奖范围和条件向省行政管理学会办公室申报。凡申报参评者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此表可复印),并附上科研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几个人合作的项目,应由主编或主笔申报。

  有多项研究成果的申报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项成果参评(含个人和合作成果)。

  凡申报参评者,均需缴纳申报评审费。论文类(含咨询成果类)每项80元;著作类每项180元。

  申报参评者请将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和评审费送或寄至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政府1号办公楼A255室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8904295,联系人:喻晓才。

  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7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由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组织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研究、确定评奖的大政方针,审定各类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并根据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学科优秀成果。

  (3)授奖: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结束后,本学会将适时对荣获全省行政管理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个人予以表彰。

  附: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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