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30点击:
关于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文科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文化厅转发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暨开展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教科发z2007{29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于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项目申报要围绕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的实际,以研究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等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深化、拓展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项目类别、研究类别及研究年限

    1、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综合性研究,第二类为分类研究。目的在于大致确定2008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所列条目均可开展综合性研究或分类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

    申报综合研究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否具有完成任务的条件等,认真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担保。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5、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评审。

    6、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7、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8、如课题获准立项,负责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办法

    1、请申报人在附件中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等材料。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要求计算机录入,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活页夹在申报书内。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评审书》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霍志刚   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zhigang@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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