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30点击:
关于申报2008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
项目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8-4-8 13:34:56 字号:   

校内文科各单位:

    目前,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08年度项目指南》已经公布,现将2008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一)项目指南

    1、国家粮食安全与吉林省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2、吉林省发展现代农业研究

    3、公主岭、净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研究

    4、吉林省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与预警研究

    5、吉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研究

    6、吉林省金融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7、吉林省能源节约对策研究

    8、吉林省污染减排对策研究

    9、吉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

    10、吉林省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11、吉林省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12、吉林省创新出口增长方式研究

    13、吉林省企业技术创新研究

    14、吉林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竞争力对策研究

    15、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16、吉林省科技投入多元化的引导与运行机制研究

    17、吉林省技术市场发展对策研究

    18、吉林省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研究

    19、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

    20、吉林省产学研结合的动力机制研究

    21、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提速问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结合省情,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应用目标;

    2、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证研究。

    3、申报人可按题申报,也可按题拆解、自主拟题,但必须符合指南范围。    

    二、青年科研基金

    (一)支持方向

    吉林省青年科研基金计划面向全省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的应用性研究和探索性研究;重点支持将新发明、新思想、新成果付诸商业实施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申报条件

    吉林省青年科研基金计划申请者(前3名)及科研课题应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年龄不满35周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

    2、吉林省行政区内在职人员(不包括在职读研人员),本科学历以上,能够独立主持科研课题;

    3、科研课题具有独创性,目标明确,2年内可完成;

    4、具备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支撑条件和环境;

    5、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并承诺提供必要的保障;

    6、无不良行为记录。

    7、须填写申请人自我设计报告(包括申请人个人及团队简历和未来发展方向与定位)(见申报书“项目情况表”11)。    

    三、申报要求

    1、鼓励高校、研究院所联合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2、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2、3名为主要参加人。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4、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

    5、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6、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7、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申报;

    8、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请申请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础信息表》(见申报书)并上传;(申报人可自行注册用户,申报单位为“吉林大学”)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A4纸打印,左侧装订;填报内容中项目申报基础信息表可在网上录入并打印,其它一律请采用四号宋体字打印。对于篇幅不够的栏目可自行加页;

    3、附件材料须与申报书装订成一册。附加材料涉及时效性的,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5月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申报同时自行上传。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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