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办《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校办字〔2009〕9 号)的要求,现将清明节期间的教学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法定假日停课,4月5日(星期日)照常上课、4月4日(星期六)的课调至4月6日(星期一)上课,原安排在4月6日(星期一)的课停上。
请各教学单位将清明节期间的教学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的任课教师,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 务 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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