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有关博士后出、入站的补充说明》
近年,博士后进出站人员不断增加,各试点省市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的工作日益繁重,为了规范进出站申报材料的填写、审核工作,现对普遍存在的容易疏漏的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说明。 一、办理进站应注意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 3、在职、定向、委培人员和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以及对出站后去向的意见; 4、没有人事权的单位,需由人才代理机构出具脱产做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的意见,同时出具人才代理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或用人单位与人才代理机构协议复印件; 5、留学回国博士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7、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8、进入工作站单位(非独立招收的工作站)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9、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企业是开发区所属分站,须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加盖开发区的公章; 10、申请人是否进同站同学科; 二、博士后工作期满需提交的材料: 1、审核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或子女出生证),并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评价及工作期满后工作分配的意见栏内注明“三证”已核,同时将“三证”的复印件上报博管会备案; 2、博士后为在职、定向、委培人员或现役军人,出站时需自主择业的,必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能否自主择业意见; 3、博士后出站回原单位,需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原单位全称; 4、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需填报《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5、在站工作期限少于二十一个月或超过三年的,设站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提交说明报告。 研究生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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