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2008年度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22点击:
    为鼓励广大学生主动参与承担社会责任,培养合格公民,奖励高素质精英人才,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与我校友好协商,从2008年开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在我校设立“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该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在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中推选,并请于10月27日上午9时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一、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选人数

    1.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一等奖3名,奖金为10000元/人;二等奖7名,奖金为5000元/人;三等奖25名,奖金为1000元/人。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品学兼优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

    (1)在评奖年度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30%以内,并在该年度内获三等(或以上)校奖学金;

    (2)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涉外(或外语)专业的一等奖申报者,英语水平须达到班级排名前10%;

    (3)在评奖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至少获得以上一种荣誉);

    (4)在评奖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记录;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3.特别条件

    申请者需在评奖年度内,完成至少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并提供相应证明。

    具体通知参看学生处通知,有意申报的学生请于周末前将材料报送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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