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下达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23号,下文简称《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制度,规范评审程序,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0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9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需撤销公示信息,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2019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含大一新生)。在评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各学院要按照学工部下达的指标评审,原则上不得拆分。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学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4.请各学院待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尽快开展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各别学院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名额增减问题,请于10月8日前与学工部联系,以便二次分配,避免名额浪费或不足。
二、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就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上报《关于具备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其他说明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4日早8:00前将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录入智慧学工系统,于10月14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联 系 人:郑 蕊
联系电话:85168011
附件:国家助学金相关文表及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