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级本科生同学们: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评选 2019 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评选 2019 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的通知》、2017年新修订的《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本次评选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1.评选依据为每名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Z=保研成绩 A(《学生成绩总表》中的“学分加权平均”项)±净加减分 B,B≤1;
2.净加减分评定参照附件1,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附件2;
3.净加减分和单项奖学金申报事项应发生在 2018—2019学年内(2018年8月25日之后),以相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参评同学务必于 2019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6:30前,将本人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装文件袋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东荣大厦 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