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1-09点击:
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8-1-9 8:49:19 字号:   

                                          校人字〔2008〕7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欢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要优先推荐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鼓励教师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或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相关内容,申请符合自身条件的项目,除应符合《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时间及任务明确。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

    3.至少已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4.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6.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7.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研究生项目原则上本次只允许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申报,委托的在职生和定向生暂不考虑。

    三、派出及管理

    1. 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制定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

    4.如确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层单位主管师资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留学资格到期将被自动取消。

    5.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

    6.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7.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仍未通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9.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四、日程安排

    1.2008年1月9日(周三)DD1月17日(周四),个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1月18日(周五)DD2月25日(周一),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上述表格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guogj@jlu.edu.cn),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3.2月26日(周二)DD2月27日(周三)上午,中层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4.2月28日(周四)DD3月11日(周二),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拟推荐人员自行进行体检,并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填报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但不要提交,先打印出草稿送所在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再由本人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在网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最后打印出所有正式上交的表格。

    5.3月12日(周三),各单位统一将拟推荐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代替学校手写相关内容,并上报电子版,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让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

    6.3月13日(周四)DD3月14日(周五),拟推荐人员将正式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用曲别针别好,并将体检表原件、评审费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五、有关要求

    1.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2.请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详细阅读申报条件,建议数学、物理专业的符合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优秀教师申报“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应申报并填写博士后研究的留学身份。

    3.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申请人停报一年申报出国项目资格。

    4.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5.申请人可同时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但必须明确第一志愿,所在单位须针对两类项目按第一志愿分别排序。

    6.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及我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联系电话:88905335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电话:85167447  85166481 传真:85167448

  

 

    附件: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申报材料要求

 

 

 

 

 

 

                                            人  事  处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欢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要求如下。

    一、在网上填报时,应根据申请表中的相关栏目如实填写,经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一经提交,申请人将不能再修改已输入信息。

    二、“申请项目名称”从“申报项目列表”选定后,如“受理机构名称”从“受理机构列表”中所显示的为“XXX教育厅”时,则选择“吉林省教育厅”;如显示为“直接上报基金委”时,则即为选择项目;如显示为“XXX高校”,则选择“吉林大学”。

    三、“工作(学习)单位”栏须填写“吉林大学”。

    四、“所在部门”栏须填写“XXX学院(中心/实验室/所)”。

    五、“单位地址”按所在单位能够邮寄到的地址;亦可直接填写“吉林大学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为130012,“单位电话”为“0431-85167447”,“传真”为“0431-85167448”。

    六、“单位类别”填写“高等院校”。

    七、“工作经历”、“国内教育经历”等栏,由于格式的限制须选择主要经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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