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8〕7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遴选2008年度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留学候选人员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农业科学、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社会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将主要支持中德文化研究相关专业,包括语言、文学、文化研究、法学、管理学。
二、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学身份为短期研修生。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可分别赴德研修两次,每次1个月;项目参与人两年内可分别赴德研修两次,每次3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参与人以博士生和年轻博士后人选为主。
4.申请人如为我校在职教师,应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
5.申请人应具备与德方同行用英语或德语交流的能力。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
6.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申请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人应在要求的申请材料上交截至日期前联系到德方接受单位,该项目优先资助已与德方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单位。
8.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中方录取人员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项目负责人1800美元/月,项目参与人1100欧元/月)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20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申请项目参与人的申请人如是我校在校学生,请将相关材料同时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由于时间较紧,申请人请提前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电话:8516744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 峰 白 茵 电话:85166571
人 事 处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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