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8〕9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遴选2008-09年度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优秀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出国研修专业可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及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结合魁省有关高校强项专业确定。
二、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派出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5.申请人为我校在职教师,且本科毕业的至少在我校工作满5年;硕士以上毕业的至少已在我校工作满2年。
6.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申请人应事先直接与魁省有关高校联系,并取得魁方接受意向函。
8.外语语种和水平须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9.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资助期限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的派出时间从2009年9月开始,当年内派出。魁方提供1300加元/月的生活费及医疗保险,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25日(周三)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