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8〕13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欧亚-太平洋学术网络负责人达成的协议,其成员单位奥地利研究和科技发展委员会将提供博士奖学金和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我校有发展潜力的教师赴奥地利高校(具体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科学研究。现就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专业领域
具体可申报专业领域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已在我校工作至少2年的在职教师。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或单位公派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5.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6.申请博士奖学金的,应已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博士后奖学金的,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7.该项目对申请人年龄没有限制要求。
8.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德语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如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的,在申报时请一并提供。
9.2008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资助期限及经费
该项目博士奖学金的资助期限最多9个月,奖学金金额为940欧元/月;博士后奖学金的资助期限最多7个月,奖学金金额为1310欧元/月。
四、有关要求
1. 我校最终推荐人选将参加外方专家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暂定在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至15日(星期三)之间。
2.该项目要求申请人必须获得欧亚-太平洋网络联盟成员院校的接收函和外方导师同意接收申请者的接收证明,故申请人应自申请之日起积极与外方院校联系,在参加面试前必须取得外方接收函和导师接收证明。届时没有取得者,除了有特殊原因外,将视为申报条件不合格不予安排面试。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人员均以单位公派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或提前派出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公布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及国外接收函(如无可先不附)等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1、EPU Member Institutions - Austria
2、EPU Scholarships
人 事 处
二○○八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