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派出事宜的

发布时间: 2009-06-01点击:
关于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派出事宜的
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9-6-1 10:50:02 字号:   

                                                     校人字〔2009〕154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出〔2009〕3013号),我校田忠锋等57人被确定为该项目人选。现将派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资格、时限

    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派出方式等以《吉林大学200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准。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

    二、派出要求

    (一)此项目依托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及被录取人员抓紧做好派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6月18日(周四)前由单位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计划出国时间一览表》(此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获得国外邀请信),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二)被录取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获得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学校备案的出国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在获得本留学资格后,不得放弃,也不能再申请其它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资格,原则上不得推迟派出时间和延长在外时间。

    (三)对于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邀请信、符合外语条件的“直接派出”人员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可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对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的人员应尽快联系国外单位获得邀请信。

    (四)外语水平未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外院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也可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培训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录取教师应在获得参加外语培训通知书后填写《吉林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此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附培训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理登记手续。

    2.培训结束后,录取教师请持《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习总结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理派出手续。

    3.凡需培训英语的录取教师应当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的培训,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宿费、资料费等经费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其他小语种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学校提供往返旅费、住宿费等经费,其余经费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所发生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培训结束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到学校报销。对于培训不合格人员,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

    各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2009年9月和2010年3月集中办理审核手续,请“审核后派出”人员获得国外邀请信、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后于2009年8月底及2010年2月底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再由学校统一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统一开具同意派出函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将规定留学资格有效期改为1年,如无特殊情况我校被录取人员必须按期派出,原则上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派出手续办理程序

    (一)办理公证手续

     1.为方便出国教师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将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集中来校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协议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办理公证手续所需材料

    (1)出国留学人员及其2名担保人,担保人年龄应在18周岁至55岁、有稳定收入的本校教职工,出国留学人员在境外期间担保人不能长期出国;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及上述证件的A4纸复印件各一份。

    (2)出国留学人员及其担保人必须到场。

    (3)以往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录取尚未办理出国协议书公证手续人员,也可以同时办理(请事前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二)办理护照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可在长春市公安局或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A4复印件各一份,自行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出入境管理处可拍摄护照专用相片)。

    2.已持有效期内护照的出国人员可不办理此手续。

    (三)办理签证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持国外单位邀请函(非英语语种请带中文翻译件)及其2份A4纸复印件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理签批、盖章手续。

    2.出国留学人员持护照和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国外邀请函及其他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手续。

    (四)办理保证金交存手续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办理签证手续的同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交存保证金。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签证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未告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为缩短派出人员的准备周期,提高国家公派录取率、派出率,该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应提交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邀请信、达到外语合格标准,请各单位组织拟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为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学校在经费上将仍继续资助出国教师,出国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所发生相关费用经审核后可以办理报销手续。各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办理手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系人: 郭广建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 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人  事  处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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