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4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遴选2010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项目候选人员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2010年课题信息和法方项目安排请参见网址:。
二、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后出生)。
4.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且为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6.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开展科研。
7.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8.2009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10年9~10月。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将负担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及法国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费用。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郭广建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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