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3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做好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下列材料需自行打印或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需在本人提交的每页材料复印件左下方签名。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成绩单原件(在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中)和复印件;
5.《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2,请到校级以上医院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表》);
6.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为申请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3)。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鉴定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测试表》);
5.《体检表》(详见附件2);
6.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为申请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3)。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鉴定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表》(详见附件2);
6.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单位调入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在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晋升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我处开具职称证明;
7.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为申请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3)。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鉴定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表》(详见附件2);
6.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为申请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3)。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外,均需向吉林省教育厅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320元/人。
(一)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在职教师;
(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职教师。
四、各单位工作程序
(一)要求各有关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评专家小组(简称专家小组),成员3-5人。要求专家小组按照《测试表》的内容对本单位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逐项进行测试,填写成绩,由一名参与测试专家和专家小组组长分别在《测试表》下方相应栏内签名。
申请人在《申请表》和《鉴定表》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及《鉴定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5)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项请查阅《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项需要专家小组组长签名。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测试表》要与专家小组成员名单同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二)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审核人在申请人所提交的每页材料复印件右下方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中相关信息,通过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详见附件7,系统安装使用说明详见附件8)生成上报文件存入优盘,报给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三)使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生成花名册(Excel格式)并打印。花名册须含序号(该字段需在生成的Excel表格中添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专业类别、证件号码、任教学科、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技术职务、两学修学情况、普通话水平、申请人签名(该字段需在生成的Excel表格中添加,并由申请人核实个人信息无误后签字)共17个字段,不得更改上述字段的顺序。
花名册须经指定的审核人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给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教师资格证书》生效后,如果证书上申请人相关信息填报有误的,后果自负。
(四)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材料清单(详见附件9)上的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把材料清单粘贴于档案袋上,并请指定的审核人在档案袋的材料清单上签名。
申请人的相关证书原件暂由各单位保存,供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来学校现场办公时审核,审核时间及审核顺序将在校内网“校内通知”中另行通知。
(五)2007年和2008年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出现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错误的人员,请把个人信息上报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错证与丢证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9),并提供当年申报教师资格时填写的《申请表》复印件一份(该表可在申请人各自的人事档案中查询)。对于错证人员,请一并提交所持错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将错误信息处加以标注;对于丢证人员,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需尽快在市级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请一并提交刊登该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三)
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统一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领取《申请表》、《鉴定表》和2009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等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10月22日(星期四)~30日(星期五)
申请人填表、体检,各单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工作。
(三)11月2日(星期一)~6日(星期五)
各单位务必将相关材料(除各种证书原件外)和费用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办公地点: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内容要求申请人亲自手写,此处所列表格为样表,供申请人填写的表格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提供)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
4.《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5.《申请表》及《鉴定表》填表说明
6.《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专业目录》
7.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8. 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安装使用说明
9.材料清单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错证与丢证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 事 处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