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0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各单位各系列人员的需求情况,做好2010年的人员补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编制、岗位情况,提出2010年的各系列人员需求计划。
二、补充各系列人员的条件
1.教师系列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选留博士毕业生,其它学科也应尽可能选留博士毕业生,且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如确无人选,可选留少量优秀硕士毕业生,且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为了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加强横向交流,各单位要提高补充外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外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50%。
2.专职医生系列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专职本(专)科辅导员系列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编辑系列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其它专业技术系列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补充各系列人员条件分别填报《2010年补充教师需求计划表》及《2010年补充教师以外各系列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9月18日之前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王培智 联系电话:85166282
附件:1.2010年补充教师需求计划表
2.2010年补充教师以外各系列人员需求计划表
人 事 处
二○○九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