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吉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定于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到我校现场审核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相关材料原件的工作。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届时携带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进行现场审核。各类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原件如下: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2.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申请人所提交复印件一致)。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后立即返还。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审核时间和地点要求准时参加现场审核工作,过期不候。因为时间紧迫,请各单位看到此通知后,按照以下联系电话致电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相关联系人,确认信息已收到并上报前来验证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审核时间:11月15日上午8:20开始
审核地点:南区行政楼820室
联系电话:85167447
联 系 人:郭广建
人 事 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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