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处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鉴于本年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不能及时发放的原因,为了不影响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进行,现提出如下处理办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1.本单位申报人员均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表内“普通话水平”项填写合格或免测,录入系统内选择“免测”即可,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2.不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成绩的,请在附件1中查询各自本年度普通话测试等级水平,成绩达到申报要求的,请填写申请表相关项并录入申报系统中。
3.请各单位按照既定时间上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对于涉及到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可让这些人员在拿到证书后自行报送自己的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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