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学校教职工:
根据《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经本人申请,各单位汇总,人事处审核确认人事信息,长春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房产管理办公室对住房情况调查与核对,即日起分批次进行公示。
2009年11月2日至11月9日公示第十三批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职工的信息。
在核查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公示期间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的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也请全校教职工共同监督。
如有异议,请咨询房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85166543
附件: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十三批公示明细
后 勤 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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