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9〕402号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决定自2009年12月28日起至2010年1月27日止,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为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头等大事。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及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计划,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今年“冬防”工作任务,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落实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四、学校保卫部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给予充分的协助和指导。要充分调动各单位自我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性和工作热情,及时宣传和报道典型事例。学校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吉大防火”、“教工论坛”及其他宣传教育平台,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五、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将本校区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工作情况,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消防科。
吉林大学
2009年12月28日
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在吉大防火网页法律法规栏目内,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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