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发(2009)384号文件《关于印发< 吉林大学特殊困难人员爱心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 吉林大学特殊困难人员爱心帮扶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经个人申报、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同意、校特殊困难人员爱心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个人承担医药费的10%比例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人员予以帮扶(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6月24日——26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校工会帮扶中心联系。
地 点:行政楼914室
联系人:穆书刚
联系电话:85168745
校特殊困难人员爱心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6月24日
附件: 符合校发【2009】384号文件规定申请特殊困难人员帮扶资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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