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9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2010年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简章具体内容请查阅如下网址:)。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学校鼓励拟按单位公派形式出国的教师申报该项目。
3.申请时应具有外方导师接收意向函、邀请信或国外留学单位合作协议。
4.外语水平需达到外方要求。
5.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派出期限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要求所有录取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在国外其他费用按照如下承担办法执行:
1.临床医学院和农学部选派人员国外费用由其所在学院(学部)自行解决。
2.其他单位选派人员国外费用学校承担一半,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五、申请事宜
各中层单位应抓紧时间确定推荐人选,并要求推荐人选在上报正式申请材料前积极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并取得外方邀请材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方邀请函件等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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