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录取人员:
根据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9月1日起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将执行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根据此通知规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我校201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重新开具了资助证明,请以上相关项目录取人员于近日内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八楼820室)领取。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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