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3-3-18 17:17:35
校内各单位: 校人字〔2013〕25号
根据《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发放2012年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以外全民所有制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按学校制定的标准将业绩津贴额度下拨到各中层单位。各中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对学校下拨的业绩津贴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办法及发放标准由各中层单位自行制定。
三、发放程序和办法
1.下拨业绩津贴额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根据2012年各中层单位教师以外各类人员的情况及学校制定的标准核定各中层单位业绩津贴总额度,并书面通知各中层单位。
2.制定标准。各中层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由党政班子人员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并确定本单位各类人员个人的业绩津贴发放金额。
3.学校审核发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对各中层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及个人的业绩津贴拟发放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发放。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16:00前,各中层单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领取业绩津贴下拨额度通知单。
2.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各中层单位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计算本单位职工业绩津贴发放额度。
3.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16:00前,各中层单位将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及《2012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用EXCEL表格打印,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行政楼812室),同时提交其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wangpz@jlu.edu.cn)。
五、其他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按照机关机构改革前的中层单位下拨津贴额度,请各单位安排具体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处级领导干部换届中新聘任的处级干部及岗位发生调整的人员业绩津贴,均按照换届前的原岗位进行核定,原岗位为副处级及以上岗位的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发放方案,原岗位为科级及以下岗位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按照标准将额度下拨到原中层单位,中层单位制定发放方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汇总后统一发放。
3.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按相应管理岗位业绩津贴标准的50%核定。
4.201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及被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不计算业绩津贴额度,不发放业绩津贴。
5.2012年新来校人员,按来校后实际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含当月);2012年离(退)休人员、离校人员按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含当月);2012年12月31日前校内调动(转编)人员,业绩津贴在调动后的单位发放。
6.后勤服务集团职工业绩津贴发放的有关事宜:
(1)后勤服务集团保障岗职工名单(含保障岗的集体职工)经资产管理后勤处审定后,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备案。
(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将后勤服务集团保障岗职工(含保障岗的集体职工)的业绩津贴额度下拨到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制定分配方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和集体所有制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学校统一发放。
(3)后勤服务集团经营岗职工的业绩津贴,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经营情况自行解决。
7.临床医学院、农学部、校办产业、出版社、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区医院等单位自行制定业绩津贴分配方案,经费自理。
联 系 人: 人社处 王培智 85166282
组织部 吕培庆 85168255
集体办 赵天民 85151186
附件:2012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
人 社 处
组 织 部
集体所有制人员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