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
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2003至2007年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但未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的,可参加本次国家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其推荐程序按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方式进行,其推荐程序同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推荐本科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注: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并在近五年内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教学奖励。
2.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注: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并在近五年内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3.受聘教授职务。
4.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5.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6.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
7.“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推荐程序
1.每个教学单位(公共基础教学中心)按照申报条件限推荐1名候选人。
2.各学部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每个学部向学校推荐名额为3人(理学部4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3.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和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一式八份,至少含一份原件;
2.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八份;
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单位应组织学生对所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填入学生评价汇总表
3.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一式八份;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4月22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新宇 姚岚,联系电话:0431-8516642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
2.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1]7号)
3.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4.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5.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第六届吉林省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简表(本科部分)
7.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