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1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根据《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10〕373号),将对本科教学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核定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核定范围
1.教学改革论文(核心期刊以上)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国家级规划教材
4.教学成果奖
5.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1.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0.5万;核心0.1万
2.教学团队:国家级5万;省级2万
3.精品课程:国家级2万;省级1万
4.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一类1万;二类2万
5.新增实验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10万;省级2万
6.国家级精品教材:5万
7.国家级规划教材:首次出版1万;再版2万
8.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一等奖1万;二等奖0.5万
9.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50万,二等奖30万;省级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2万
三、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核定工作,根据成果的核定范围认真统计、核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成果,并汇总上报;
2.同一成果以当年的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统计;
2.教学研究论文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原件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
3.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成果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2010年12月25日前将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受理。
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统计、核定工作。
联系人:李美华   李新宇电话:85166422。
 
 
附件: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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