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9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2008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推动教学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做好第七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在高等教育(包括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方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申报内容应体现我校办学指导思想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方案与实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方案与实践;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教材建设;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等

    4.2008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运用及检验的教学研究成果。以论文、教材、著作、软件等形式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以刊物或出版物版权页所标示的的时间为准;以教学研究课题成果形式申报的成果,应在2012年9月底前已通过结项鉴定。

    5.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允许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有校级及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教学成果。

    2.成果的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的主持人和参与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如情况特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可在以主要完成单位之外,参加申报另一主要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但所申报的成果与以主要完成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之间不应存在关联性。

    三、奖励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有创新价值,对全国、全省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申报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成果的查新证明和实践运用证明等材料;对我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吉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五份(不能用材料夹装订),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成果总结一式五份(5000字以内,A4复印纸)

    3.成果佐证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成果或改革方案、实践效果、成果宣传等)一式一份(复印件)。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交样书2本;

    4.成果科技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必须提供)

《申报书》单独装订,《申报书》附件(如总结、佐证材料、成果科技查新报告或论文等)备齐后应合装成册(不能加装塑料软皮)。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2年9月14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85166422;邮箱:jxk@jlu.edu.cn

 

附件一

附件二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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