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0-2011学年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及2011年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激励机制,教务处对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津贴
1.学校按照各教学单位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单位校内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含零起点津贴和教学奖励津贴两部分)。
2.津贴总额的70%作为基本教学业绩津贴,从零起点按照标准学时发放。对于承担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和校内教学改革试验班课程并独立小班授课的各单位工作量,按照标准学时以单独标准发放。
3.其余部分30%作为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奖励范围原则上包括:(1)超出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部分;(2)教学效果优秀教师;(3)承担专业主干基础课(含精品课程)教学任务。
4.零起点的基本教学津贴由学校按照学院已提交的原始数据直接发放,教学奖励津贴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分配额度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填报汇总表及数据库。
5.数学教学中心、物理教学中心、化学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机械基础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作为独立教学单位核算工作量并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
二、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提供的2011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项目和奖励标准表,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和明细。
2.教学研究论文部分:由学院按照学校论文成果奖励方案单独分类统计,填写学院教师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提交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并填报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具体方案、发放明细及数据库(2011年度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表、规划教材(教材奖)统计表、2011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汇总表及教师教学奖励津贴)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
教 务 处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