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9点击:

 

校内各教学单位:

    实习教学是本(专)科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与课程设计等,具有持续时间长、形式多样、地点分散等特点。为确保实习教学期间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校教字[2006]4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2013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习教学中,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实习教学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并且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特点,结合实习教学性质、实习基地及接收实习教学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每项实习教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细则,同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实习教学的领导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实习队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的执行人。各教学单位应将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

    2、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实习教学,相关教学单位应组织建立实习队。学生人数超过100名的实习队应设1名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学生人数少于100名的实习队,应由一名指导教师兼任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每个实习分队或小组均应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安全工作,每10名学生(含少于10人的分队或小组)指定一名学生安全员,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安全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在实习开始前将实习队组建名单上报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备案。

    3、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建立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细则,要明确规定离校、返校时间。必须保证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沟通通畅,实习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指导教师定期向学院汇报。

    四、加强实习教学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1、实习安全教育

    在实习教学开始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对外聘的指导教师、辅助人员(如驾驶员、民工等)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在实习队进入实习单位后,还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实习单位人员或实习队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先实习后放假或先放假后实习的学生,要统一组织提前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回家或前往实习地点途中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实习安全管理

   (1)学生赴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矿山、野外等地点实习,负责实习的教学单位要在实习前派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2)学生在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3)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假、销假制度。师生外出,须向实习安全负责人请假,实习安全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外出师生归队后必须向实习安全负责人销假。实习期间实习队不得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活动。

   (4)实习期间如遇江、河、湖、海,严禁游泳、戏水;不准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

   (5)实习期间,师生要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

   (6)赴特殊地区或单位进行实习教学的师生,要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

   (7)在企事业单位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按安全规定进行实习。

   (8)实习期间实习师生要尊重实习地点的民风民俗,与当地居民搞好团结,避免发生纠纷。

   (9)实习教学期间如学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可令其停止实习,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它要求

    1、实习教学期间,实习队应做好实习安全日志的记录。要求各实习队在实习教学前上报组队名单,实习结束后上报实习安全日志。

    2、如发生实习教学安全事故,实习教学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向学校汇报。

    3、各教学单位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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