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9点击: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针对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定我校推荐工作的具体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排名无先后)

    组 长:陈 岗

    副组长:胡  亮

    成 员:兰恒斌 田文晶 刘 鹤 周春国 姚毓春

            顾晓威 何  岩 教师代表(1名)学生代表(1名)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联系电话:85168962,电子邮箱:xiabin@jlu.edu.cn。

    学校推免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联系电话:85167449,电子邮箱:jjw@jlu.edu.cn。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共5~7人组成,成员中包括教师和学生代表,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以上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须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与接收的面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专家组由5~7人组成。

    二、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推免生推荐总指标数,根据我校的推免类型(常规推荐、创新推荐)进行分配。其中常规推荐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学院培养能力,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划拨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基地、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班、校级教学改革试验班,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学校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各学院在确定推免生时应向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按照这一原则学校继续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推动“复合型”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积极鼓励申请跨学科推荐的学生。

    支教推荐、补偿政策推免指标由教育部直接下拔。

    三、推荐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学生择优遴选为常规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推免成绩名次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普通专业:推免成绩名次列专业前25%之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35%之内;

    国家基地班:推免成绩名次列班级前50%之内;

    校级教学改革试验班:推免成绩名次按《吉林大学关于教学改革实验班人才培养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例确定;

    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班:推免成绩名次列班级前80%之内。

    “推免成绩”是指截止至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学生应修完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军事训练、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但必须通过课程考核。

    在计算推免成绩时,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算;艺术生、体育生、少数民族学生的只计算原始成绩,不计算加分成绩。

    对交流学生的学分认定,截至推免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推免成绩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交流生参加推免。

    6.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或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7.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做为免试生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课)

    如出现以上六条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学院不得将其推荐免试,更不得将其剔除后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三)创新推荐

    为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继续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今年,学校决定划拨“创新人才”推免生名额80个,按申报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学部。

    “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教务处教务科为该项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各校区综合办教务办公室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并对教务处负责。

    (四)支教推荐、补偿政策等项目,具体条件及办法由团委及教务处另行制定,但整体工作安排需与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一致。

    四、推荐安排

    教育部自2014年起对推荐免试程序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荐工作也将于9月25日全部结束。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推免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5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工作进程表》(附件2),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1.自发布本通知之日起,各学院按照工作进程制定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细则、方案。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

    2.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按照分配的实际推荐限额确定面试通过的最终推免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推免名单分别由学校及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学校审批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3.9月20日开始,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推荐生注册及网上付费功能,届时获得名额的推荐生登录该系统进行操作。

    五、其它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的《实施办法》有冲突。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

    (四)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各学院按照《2015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工作进程表》(附件2)各项要求,组织推免生填写推免生名单数据(推免生名单表结构详见附件3)。请学院教学秘书详细阅读数据库表结构的说明,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成绩信息等各项务必填写正确,并于9月15日前按时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上传至推免生服务系统。

    附件:1. 吉林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 2015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工作进程表

          3. 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名单表结构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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