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各级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坚持依法治校,突出教授治学,保障学术权力,进一步构建完善学校学术组织体系。
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教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遵循自下而上、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新一届教学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教学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各级教学委员会组成办法
各级教学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具体组成办法依据《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开展教学委员会换届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教学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保障教学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2.各学院在组织推荐教学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人员结构和年龄结构,要从基层单位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保证教学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教学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教学委员会工作。
3.本届学院教学委员会组成中,连任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不担任校、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4.学院教学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一届教学委员会继续行使教学委员会职权,至第二届教学委员会产生为止。
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ongjian@jlu.edu.cn。 联系人:佟健,联系电话:85166422
5.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和推荐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需在学院内公示。
四、时间安排
1.1月4日—1月9日,各学院酝酿选举产生本单位教学委员会,根据学部教学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定额推荐本单位拟任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1月11日,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汇总表》和《学部教学委员会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报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2.1月12日—1月15日,确定各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并由学校提名产生各学部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附件:1.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2.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汇总表
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