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名额情况,结合《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8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针对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定我校推荐工作的具体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排名无先后)

  组 长:陈 岗

  副组长:胡 亮

  成 员:王国强 韩喜平 田文晶 刘 鹤 周春国 代 磊

      顾晓威 张宗弢 何 岩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联系电话:85168962,电子邮箱:xiabin@jlu.edu.cn。

  学校推免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联系电话:85167449,电子邮箱:jjw@jlu.edu.cn。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共5~7人组成,成员中包括教师和学生代表,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以上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须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各学院的评审专家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评审专家组由5~7人组成,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与接收的面试工作。

  二、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7年推免生推荐总指标数,根据我校的推免类型(常规推荐(含跨学科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创新推荐)统一进行分配。其中常规推荐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学院培养能力,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划拨推荐名额。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基地、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班等,学校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各类专项名额不得挪用,如有因学生不符合选拔条件推免名额有空余时,学院必须及时将名额返还回给学校,不得挪用。

  学校继续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推动“复合型”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申请跨学科推荐,不得阻挠学生正当的跨学科推荐申请。各学院要在自己的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名额,专门用于本院学生的跨学科推荐。

  为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拓宽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渠道,按照《实施办法》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的选拔工作,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初审、研究生培养处、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初步确定400名同学进入该特殊推荐形式,名额此次同时下发,按特殊推荐形式单列管理。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选拔条件,对此类人选资格再次确认并与研究生院做好相应人员的签约工作,最终确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人选。

  为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继续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今年,学校决定划拨“创新人才”推免生名额80个分配到各学部。“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安排由学校另行下发。教务处教务科为该项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各校区教务办公室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并对教务处负责。

《2017年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具体见附件2。

  三、推荐要求

  参加常规推荐(含校内跨学科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及创新推荐的推免生必须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要求,“卓越计划”及校内教学改革试验班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吉林大学关于“卓越计划”及校内教学改革试验班管理的有关规定》学习条件要求,否则不予推荐。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反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对于在校期间服兵役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我校退役学生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应优先考虑推荐选拔其免试攻读研究生,有关条件具体咨询教务处。

  支教推荐、补偿政策等项目的整体工作安排需与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一致。

  四、工作安排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荐工作也将于即日起启动至9月25日全部结束。具体安排详见《2017年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附件3),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自发布本通知之日起,各学院按照工作进程制定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细则、方案。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确定推荐人选。教务处、研究生院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学院按照分配的实际推荐限额确定面试通过的最终推免学生名单要并上报学校。所有推免名单分别由学校及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学校审批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3、9月20日开始至10月25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推荐生注册及网上付费功能,届时获得名额的推荐生登录该系统进行操作。

  4、9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时间等功能。

  五、其它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的《实施办法》有冲突。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

  (四)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各学院格格按照2017年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组织推免生填写推免生名单数据(推免生名单表结构详见附件4)。请学院教学秘书详细阅读数据库(.DBF)表结构的说明,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学院代码、专业代码等登录招生办主页(zsb.jlu.edu.cn)查询。并于9月21日前按时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上传至推免生服务系统。

  (六)推免生各类型及处理(附件5)、推免服务系统相关表结构说明(目录和推免生资格)(附件6)两项表格内容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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