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冯天瑜教授到我校做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 2012-04-28点击:

    2012年4月27日下午,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会长冯天瑜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的学术报告。此次学术报告由菲律宾欧博注册、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共同举办,系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报告会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宝成关教授主持。

    冯天瑜教授首先介绍了“封建”这一概念,其本义是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分茅列土,授土授民,使之在所领有区域建立邦国,所谓“封国土,建诸侯”。冯教授指出,封建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形态是在西周。周公时期,“封建”通过与宗法制结合才发展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东周时期,“封建”制度开始解体。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后,“封建”形态尽管还存在,但总体上已处于一种“虚封”状态。可以说,秦汉以后,中国的主流制度形态发生了一个向非封建的彻底转变。

    接下来,冯教授对国际上通用的“封建”概念进行了介绍。他认为,这一概念源于对西欧社会形态的认识。西欧中世纪的社会制度Feudalism,是罗马时代的社会组织与日耳曼蛮族的军事组织揉合而成的。蛮族南迁后,在原属罗马的广袤土地上建国称王,又将土地分封给各战友团首领,并赐公、侯、伯等爵位,谓之“分封”。而西欧中世纪的制度与中国商周时代的封建制度颇有类似之处。近代的章太炎、梁启超和严复等人,在使用“封建”概念时,与世界的通识理解并无差别。

    紧接着,冯教授对“封建”概念在近代中国使用中发生的转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一过程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中国发生的社会史论战有深刻的渊源。在社会史论战中,一些史学家仿效欧洲历史分期模式,将中国的中古(秦汉至明清)称之“封建社会”。冯教授指出,将秦至清的社会形态归入“封建”,误处体现在:第一,违背了“封建”的汉语本义;第二,脱离了“封建”的西义。这一将君主集权的官僚政治和土地可以买卖的地主经济称之“封建”的泛化理解,实际上是在历史向度上无依凭、空间向度上无借鉴的生造概念。由此出发,史学界长期探讨的“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诸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需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

    根据前两部分的介绍,冯教授分析到,中国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虽多有起伏跌岩,但发展主流是封建性渐趋退隐。秦汉至明清,农业生产者的人身依附时强时弱,但大体在走向消减,不存在长期占优势地位的农奴制;自战国以降,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地主制渐成主流,封建贵族世袭土地制(即领主制)不占主导。如果将主流已是“非封建”的秦至清套上“封建”名目,归根结底,是一种单线直进史观的产物。

    最后,冯教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认识进行了梳理和介绍。他认为,泛化封建观之所以在现代中国得以流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说是在唯物史观语境中展开的,被推尊为“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史学成果”。故厘清泛化封建观的误处,一个前提性工作就是:复归唯物史观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论。冯教授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决不赞同“西欧中心主义”和单线直进史观,他们严格区分西欧与非西欧地区前近代社会形态的差异,从来不曾将中国、印度等绝大多数东方国度的前近代称为“封建社会”。因此,把君主专制纳入封建主义的基本内涵,是违背马克思本意的。

    讲座的尾声,冯天瑜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场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之后,宝成关教授对报告会进行了总结。在高度评价这场讲座的重要学术价值之基础上,号召同学们学习冯天瑜教授严谨的治学方法和态度,通过刻苦学习成为才学识兼备的栋梁之才。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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