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社处通知:“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3月6日截止)

发布时间: 2013-03-04点击:

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3-3-1 11:09:10

                                        校人字〔2013〕11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文件精神,结合网上评审的要求,现就推荐我校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留学基金委请我校协助推荐评审专家,并对现有专家信息进行整理核对。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院士可适当放宽)。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6月。

    2.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应系国家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验者优先推荐。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熟悉国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情况。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6.近3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7.推荐学科为专家所从事的二级学科专业。

    三、申报事宜

    1.各单位请认真组织专家的推荐工作,在推荐工作中要兼顾专家的学科领域分布。

    2.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6日(星期三)前将《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电子版发送至:quyuji@jlu.edu.cn。曾作为评审专家的教师本次如需继续推荐,请重新提交《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附件:《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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