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社处通知:关于遴选2015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8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5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介绍》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高教科研部关于开展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的意向书》,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留学基金委员与法国高教科研部欧洲及国际关系与合作司(DREIC)、法国外交与欧洲事务部全球化、发展与合作总司(DGMDP),以及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决定共同实施“蔡元培”项目。该项目以中、法合作科研课题为基础,资助有合作基础的中、法双方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双方最多可资助25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资助8人,其中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含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中法双方需各设一名项目负责人。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1e7796f06fd544e3bb07889dc4da2ac9.shtml。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㈠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㈡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限非在职人员申报,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该项目规定合作项目周期为2年,中方项目人员2年间只能可赴法一次。

    四、选派规模

    每年至多25个合作项目,每个项目2-4人(至少1名访问学者)。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中法双方评审、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负责来华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

    ㈡国内经费: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七、申报条件

    ㈠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人员。

    ㈡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1-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人员的申请。

    ㈢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㈣访问学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5年2月1日后出生),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㈤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㈥不接受已被往届该项目录取,尚未派出执行或取消资格的人员申请。

    ㈦身心健康。

    ㈧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㈨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公派留学人员,以及已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八、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5-7人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和法方组织面试、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及管理

    ㈠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2015年8月,具体时间须按法方规定的时间派出。

    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㈢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㈣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㈤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向留学基金委交存保证金、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㈥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㈦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申请事宜

    ㈠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可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两人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㈡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中外双方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㈢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教师申报工作请尽快加入“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QQ群(群号:255701515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们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1.在职人员申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2.在读研究生申报

    联系单位: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

    联 系 人:董墨

    联系电话:85166341

    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3.《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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