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30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具体要求
参照国家留学网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项目专栏网上通知(参见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按照《吉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时间安排
为保证选派质量,2019年留学基金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及录取时间如下(具体时间以留学基金委正式通知下发为准,以下时间均为比照留学基金委遴选2018年留学项目网上通知的时间):
㈠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1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上旬,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3月下旬。
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9年留学基金委申报两批,及学校组织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4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6月;第二批学校组织申报时间为2019年6——9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上旬,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11月。
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2019年1-4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末申请,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为5月。
㈣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1-3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末申请,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为5月。
㈤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瑞典、瑞士、丹麦、挪威、荷兰等):按照留学基金委具体项目公布时间为准。
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详见研究生院通知,留学基金委3月20日——4月5日申请,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为5月。
㈦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为使申报者获得更多的申报机会,国家公派项目申报时间分散,并且每个项目的申请时间很短,因此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密切关注学校通知,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等项目日程安排
㈠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12月19日(星期三)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㈡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12月23日(星期日)
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㈢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之前
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报送材料,申报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等申报时间在2019年3月7日(星期四)之前上报留学基金委的申报项目。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3.外语成绩(培训)证明复印件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以上表1只需提交纸质材料,表2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3、4材料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一同报送。
为鼓励更多教师申报,如果暂时无外语成绩(培训)证明、正式邀请函,也可以申报,但须注明拟获得时间。如至网报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如有变动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仍未获得正式邀请函,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㈣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2019年1月4日(星期五)
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推荐人选名单。
㈤2019年1月5日(星期六)——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拟推荐人员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并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㈥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
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正式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将在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时详细列出)。
㈦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学校对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学校意见,汇总材料,统一上报。
四、有关说明
㈠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参照申报项目要求。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资格等不按期派出者,5年(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㈢留学基金委目前仍未下发2019年国家留学项目正式通知,为争取更多的申报时间与机会,我校提前下发预通知,建议计划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相关项目的教师,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等项目。
㈣为了使广大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有更多的出国机会、对于我校每年申报人数不足的一些项目、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关专项项目(只列举一部分,其他项目亦可):
1.建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优秀教师符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教师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并提供依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推荐函。
2.建议符合申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部分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首选符合申报该项目中的“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国外合作项目(如“英国帝国理工奖学金”、“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合作奖学金项目”等)。
3.建议符合条件的“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如瑞典、瑞士、荷兰、挪威、波兰等国家)”,并提前与外方教授取得联系做好准备。新毕业年轻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首选申报
4.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大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非通用语种的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议符合申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条件的教师申请该项目。
5.建议符合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从事艺术类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首选该项目申报。
6.建议符合从事有关加拿大研究,侧重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教师积极申报“中加学者交换项目”。
7.建议从事美国问题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优秀教师积极申报“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
8.建议符合“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与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集团合作奖学金”、“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奖学金”等博士后研究项目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9.建议符合“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相关领域组成团队交流合作项目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10.建议符合“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和访问专家”、“联合国粮农组织实习人员”等项目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11.建议符合“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大学公共俄语教师赴俄留学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非通用语种的外语复合型人才(朝语)”等项目的外语教师积极申报。
12.建议符合“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乌克兰互换奖学金”赴俄、乌国家等项目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13.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服务期原则上应满足5年,特别优秀回国人员满3年并有重大成果的,原则上应符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条件的人选,学院可单独做重点推荐亦可以申报。
㈤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在职人员允许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攻读研究生项目,具体要求请咨询研究生院。
㈥拟申请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
2.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㈦申请赴小语种国家留学的人员,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明确工作语言。其工作语言应达到国家公派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㈧请各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也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报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㈨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明确留学身份、建议派出时间在2019年9月以后,标明起止时间但不能超出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或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同时具有外语合格成绩及邀请函的申请人。
五、相关要求
㈠由于选派过程处于年未,各项事宜较多,请各位申请人随时关注学校的校内通知,了解自己的申报选拔情况,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㈡根据以往经验,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段的后半程时间较为集中,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提前熟悉网报系统、提前网上填写并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研修计划”和“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要求详细论证;按照学校的整体日程安排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申报材料。
㈢获得邀请函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院校及推迟派出等手续,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
㈣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㈤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和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落实研修计划、明确目标,加强总结、跟踪指导,定期检查、提高效益。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制定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与材料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进行季度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评定。
3.学校承担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对海外研修人员跟踪管理并抽查研修进展。
㈥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有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各中层单位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