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次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4点击:

校人字发〔2018299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强化博士后合约管理和目标考核,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二次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4日—1231

二、组织实施

各中层单位成立博士后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2人为院级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小组成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是成员所属一级学科原则上应与被考核博士后所在一级学科一致或相近。

三、被考核博士后人员范围

201781日至2018131日之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层单位可参照《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内容提要》(附件2),依据博士后签订的《科研工作合同书(协议书)》中所列的出站成果业绩条件,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博士后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完毕后,各中层单位须将考核结果及意见反馈博士后本人,并将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博士后,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其作退站处理。

4.对考核通过但科研工作进展缓慢的博士后,各中层单位应及时提醒,督促其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合同书(协议书)》按时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出站。

五、材料报送

1.各中层单位须于1214日前将《2018年第二次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反馈表》(附件3)纸质材料1份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2.各中层单位须于12月31日前将《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附件4)及《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1份报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ostdoc@jlu.edu.cn

六、其他

学校将于每年6月及12月发布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通知,请各中层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625

公电话:85151333

电子邮箱:postdoc@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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