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23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准专业官员(APO)和访问专家遴选工作启动”专栏精神,为做好我校该项目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与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人员赴联合国粮农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46)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1.准专业官员:初始任期为12个月。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意见及本人意愿,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一年。
2.访问专家:一般为6-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录用通知为准,最多可延长至二年。
三、选派名额
2018年计划全国选派26人,其中准专业官员(Associate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APO)8人、访问专家18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准专业官员申请人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访问专家申请人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5.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知识、尤其在岗位相关领域有扎实的基础,且具有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6.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具备优秀的语言能力,能用英语开展工作,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8.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有效地开展工作。
9.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国家留学网中岗位需求。
10.不得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式员工或其他员工有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且以往没有担任准专业官员的经历。
11.准专业官员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具有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13.访问专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1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资助内容
1.国外经费:
⑴准专业官员: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准专业官员提供资助。
⑵访问专家: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任职期间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任职岗位所在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任职岗位所在国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任职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
2.国内经费:录取教师的国内手续费等由师资培养经费承担。
六、派出时间
被录取人员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派出与管理
在职教师的派出与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申请事宜
1.申请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18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准专业官员岗位和访问专家岗位不得同时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人员。
2.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星期一)前将申请人填写的《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中2人及以上应排序,电子版发至quyuji@jlu.edu.cn)统一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3.申请人请提前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并按目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44)。
4.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联系,为方便政策解读,加强信息沟通,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0月16日